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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格式合同条款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9/1/19 3:19:2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以前超市、饭店、美容店发的会员卡常写着‘本卡解释权归本超市所有’,没想到这样涉嫌违法。”日前,四川省广元市某超市负责人对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

  “本会员卡具体使用规则及解释以本连锁超市公示为主”,该超市因发放含有上述内容的会员卡,玉米地里的大嫂其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被立案调查。

  3月中旬以来,四川省广元市工商局采取强力措强格式合同监管,针对药房、餐饮、大型市场、娱乐场所以及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通过检查经营者书面合同、凭证或单据等,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同时,该局大力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鼓励引导消费者对利用格式合同进行合同欺诈和利用合同“霸王条款”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3月11日,该局召集水、电、气、通信、金融等公用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邀请、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电信公司、邮政银行、广电网络等联席单位及超市负责人参加指导会,进行行政约谈。该局合同科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遏制和查处消费领域“霸王条款”,3月以来,该局在辖区针对集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凭证、单据以及制度等形式的格式条款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消费者主要的“霸王条款”,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该局现场纠正格式合同不规范5处,收集不平等格式条款20条,立案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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