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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大修 死还是不死?

※发布时间:2019-5-29 16:17:0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华人民国刑法》,世界上死刑最多的一部。近日,《刑法》酝酿第八次大修改的消息不胫而走,这将是我国立法机关继1979年第一部《刑法》颁布之后首次削减死刑,同时,这也是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以后,我国在控制极刑方面的又一次举措。废除死刑是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但是,此次《刑法》酝酿修改的消息一出,还是引发了争论:死刑该不该减?老年人该不该免死?这在法律工作者、教授中间有着不同看法。

  对被告人判了死刑,对者来说从表面上看好像体现了公平,但对被告人的家庭也造成了同样的,这个家庭就可能产生对对社会的积怨。

  逐步地减少死刑,是全世界的一个趋势,国民素质高的国家来得快点,国民素质低的国家来得晚点。这是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的看法。

  这一看法与很多法律学者相同。云南省高级刑四庭副庭长赵林说:不仅仅在于国际形象和文明的发展,从社会角度来看,对犯罪国家采取的方式解决,以暴制暴、以恶制恶,这样的方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造成恶性循环。以死刑来达到力的作用,但死刑越多并不意味着犯罪会减少。

  但上述观点也被很多反对减少死刑的人批为迎合国际形势。提到此次《刑法》修改,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国平第一句线;我是持反对意见的。

  耿国平认为,废除死刑是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大部分国家没有死刑,有些国家即便有死刑,但也基本不用。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可以不用死刑。从这方面讲,死刑有必要减少。但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他认为还是有必要设立死刑:在社会各种矛盾凸显的情况下,严厉的《刑法》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多年来,每次提到废除死刑时,学界常举的例子就是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种在特殊时期发案率要高一些,虽然现在很少发生,但一旦发生这样的犯为,危害常大的。耿国平说,现在《刑法》设立的很多都是挂在墙上,像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些年根本就没有用,不过没用也要把它挂着,一旦有用的时候,它的作用就特别大。

  从理想的角度看,当然希望所有都是无用的,没有人犯罪了,那还要《刑法》干什么?耿国平认为,社会存在潜在矛盾,一些之前没有设立的反而应当增加。他说:比如贪污的案件,一个在位期间其的行为没有被查获,退休后将自己的经验传给了另外的人,那么是不是就不处罚传授方法的这个?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否则久而久之这些犯罪势必会增加。

  而刘爱国认为,其实对罪犯执不执行死刑,对罪犯的家庭都是,这个家庭里少了这个人,整个家庭都会痛苦,从这一点上来说,犯罪本身对罪犯自己就是一种惩罚,而减少死刑也是减少活人对社会的。

  赵林对这一点的解释说,对被告人判了死刑,对者来说从表面上看好像体现了公平,但对被告人的家庭也造成了同样的,这个家庭就可能产生对对社会的积怨。

  去年,云南省高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双方都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为邻里纠纷,一直有矛盾的楼上楼下两户人家,有一天又吵起来,楼上的老人找到楼下,争吵中,楼下的老人把楼上的老两口都了。案件一审,中院判了死刑,而省高院在二审时改判为死缓。判决刚一下,方家属当然不服,他们的观念里就要,做了多次工作,方最后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

  其实楼上的老人已经死了,就是判楼下的老人死刑又能怎么样?他家的老人也不能活过来,不判楼下老人的死刑,还可以给人家属一些经济补偿,这对他们也是一点安慰。赵林用案例说明,如果判了楼下老人的死刑,那这个老人的家属也会受到,还可能对被害人的家属在心,同时有可能产生报复心理。

  法律条文设得越少越不容易让人钻。制定法律就像织渔网,织得越密漏洞越多,织得越粗漏洞越少。

  云南大学院副教授高巍认为,从医学的角度看,老年人的年龄大,他的责任能力就减弱了,因为他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都随着年龄增长而减弱了。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来看,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后手段,不是《刑法》的目标。对于预防犯罪来说,死刑并不是最好的手段。

  高巍的观点在耿国平这里遭到了反对:老年人要想犯罪的线;耿国平认为,老年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老年人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完全能够更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辨别的能力很清楚。而未成年人则没有这样的辨别的能力,是因为他涉世未深,对事物没有准确的判断。如果将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写入《刑法》,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那么这样就会给这部分人群造成一种,反正犯了罪,也不会被判死刑。老年人社会阅历丰富,对他们来说有些犯为可能更容易,不对老人适用死刑,这样无疑了老年人犯罪,同时,一些利用老年人群犯罪的案件也势必会增加。所以,老年人犯罪不应当取消死刑。

  耿国平认为,《刑法》设立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取消对老年人犯罪适用死刑,对预防老年人犯罪也不会有好效果。老年人犯罪存在多方面的因素,或者因为、智力上有障碍另当别论。因此不应该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加以特别,如果要体现对老年人的关怀,可以将高龄列为量刑上的情节。

  昆明铁运输中级刑一庭副庭长秦海云表示,从他的办案经验看,老年人犯罪的几率很少,多是因为邻里纠纷、经济纠纷之类。而因为生理原因的,老年人也很难进性犯罪,60多岁犯案的情况都不多,70岁以上更是寥寥无几。秦海云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群从人生的阶段来说,已自然衰亡,再对他们处以死刑,意义不大,不如对老年人的量刑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表达更为人性的关怀。

  秦海云也不排除会产生有人利用老年人犯罪的情况,因为现在也有人利用未成年人和孕妇犯罪。法律条文设得越少越不容易让人钻,太细反而太死板。制定法律就像织渔网,织得越密漏洞越多,织得越粗漏洞越少。秦海云认为,不能为了利用老年人犯罪,而不关注老年人的死刑适用问题。

  外国有终身,不得假释或减刑,罪犯有可能被关一辈子的,它的法律力绝不亚于死刑。

  虽然大家都觉得控制死刑有其积极意义,但有人担心死刑的减少会导致犯罪的增加,或者可能引发其他犯罪形式,比如经济类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可能不比犯罪的危害性小,取消这样的死刑,让人觉得是对这类犯罪的。而活刑增加、时间延长,是否真能起到预防、惩罚、教育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刑法》反映出一个不足,即生过轻、死过重。按照现行《刑法》,数罪并罚也才判到20年,在同一罪案里,有人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有人判了死缓,有可能十几二十年又出来了,这就存在着生轻死重。

  外国有终身,不得假释或减刑,罪犯有可能被关一辈子的,它的法律力绝不亚于死刑。秦海云认为,从世界文明潮流看,我国《刑法》中设这么多死刑,不一定能有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适当取消一些死刑,延长坐牢或的秦勇老婆王芳时间,应该是有积极意义的。

  而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在昆明铁运输中级刑二庭庭长吴昱11年的办案经历中都没有判过死刑。她认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不适用死刑,也不会影响此类犯罪所要承担的责任,这是靠立法技术就可以解决的。而对于预防或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吴昱说:我们可以换个思,如若不存在买方市场,卖家的货就没办法出手,所以也可以从打击人口买卖中的买方来遏制。

  其实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反过来没有卖方也就没有买方。拐卖妇女儿童罪,确实是可以利用立法技术进行调整的。高巍也说,单纯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嫌疑人是不会被判死刑的,一般只有在拐卖过程中发生,以手段将被拐对象、发生导致被害人重伤、遗弃被拐对象导亡等情况时才会判处死刑。

  一般拐卖,其目的是经济利益,为了经济利益,犯罪者一般会被拐人的安全,如果发生、的情况,可以按照故意罪、罪论处,这些是有死刑的。高巍认为,经济类犯罪,并不像犯罪那样让社会感到强烈的紧迫感,经济类犯罪的目的是经济利益,把犯罪者关起来或者摘掉他的职位,犯罪者就已经失去了再次犯罪的条件,或者并处经济处罚,对犯罪者也已经是惩罚了,没必要非得。

  犯罪的线;现在城乡二元制,就业小额贷款没有昆明户口的就不能贷我们该思考一下为什么被执行死刑的人98%以上是农民的孩子。

  耿国平认为,减少死刑和延长徒刑时间,一个很好的衔接,是像国外一样设立不得假释和减刑的条件。刘爱国也认为,延长有期徒刑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延长期:现在对服刑人员的期很短,死刑的期是2年,2年过了改无期,无期也是2年的期,2年过了改20年有期徒刑,一般就是10年,那么一个死缓的坐牢14年后就可能重归社会。因此,延长期,也就延长了服刑时间。

  而高巍和赵林则认为,无论是预防犯罪还是教育和观念的引导上,都应该加大投入,小菜园的灯光亮度从50瓦提高到60瓦可能都会降低犯罪率,但是这是个投入。过度依靠刑罚来预防犯罪是不可能的。死刑并不能刑罚的公平性,比如主犯判了死刑立即执行,缓刑,关在里可能10年后就放出来了,同样是犯罪,结果差距很大。

  高巍说:不要期望罚来解决犯罪,犯罪的真正原因在于。罪犯有两种,一是对社会,二就是,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3天没吃饭了他能怎么办?两抢事件都发生在什么人身上?现在城乡二元制,就业小额贷款没有昆明户口的就不能贷这些都是制度原因,我们该思考一下为什么被执行死刑的人98%以上是农民的孩子。

  司法越以暴制暴,越容易让个别群体产生对抗的心理。一些案件,比如抢劫案,被告人本身就没钱,即便判了赔偿也没有能力支付,即便判了被告人死刑、了生命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案件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赵林认为,有责任让认识这个道理,加强正确引导:老百姓不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就应该通过工作让他们了解。其实重要的就是观念问题,在教育和引导上,要做大量的工作和投入。

   文章来源于博贝棋牌850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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