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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举报神州专车疑点再现 滴滴“站台”律师屡做

※发布时间:2018/11/14 14:48:4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摘 要: 5月23日,质疑的律师吴学益发出了举报神州专车以来的第二份声明,《关于举报神州专车一事的再次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二》。《声明二》中吴学益律师大打情感牌,并以耸人听闻的“绝不接受”赚取眼球。

  5月23日,质疑的律师吴学益发出了举报神州专车以来的第二份声明,《关于举报神州专车一事的再次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二》。《声明二》中吴学益律师大打情感牌,并以耸人听闻的“绝不接受”赚取眼球。

  不过,记者发现,吴学益律师举报信疑问重重,举报信或非其本人原创。而在该事件发展过程中,有一位为滴滴“站台”的律师,对其屡做,推波助澜。

  记者发现,对神州专车招股书公开质疑的始作俑者并非吴学益。4月12日,一篇名为《神州专车上市的法律陷阱神州专车上市文件的法律分析之一》的文章,在一个个人运营的微信号“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发布。其行文的逻辑是这样的:罗列神州专车三大“”:“2、揭开面纱,直陈出租车性质;3、不受《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所管辖?4、轻信可获得牌照。

  仔细阅读吴学益律师的举报信可以发现,其举报信中某些观点与吴飞此前发布的《神州专车上市的法律陷阱》一文类似,吴学益甚至沿用了《神州专车上市的法律陷阱》的行文逻辑。吴学益举报信也一样是“出租车管理牌照”的逻辑,虽然行文的方式有别,但显然是一脉相承的。举报信的行文逻辑如下:神州优车“租赁车辆+司机驾驶”的模式的本质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这是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刻意、严重神州优车也完全不可能获得经营资质。

  然而,这不是两者之间仅有的关联。在《神州专车上市的法律陷阱神州专车上市文件的法律分析之一》(《分析一》)中,五点分析的最后一点是“5、绝口不提的约谈和处罚”。与上文的2、3、4相呼应,吴学益《举报信》的最后声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而未披露,属于存在“重大遗漏”,“约谈和处罚”主导着《举报信》的收尾,与《分析一》行文无二致。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在《举报信》、《声明2》中的“为投资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知情权”、“通过专业知识对存在违规风险和披露不实信息的企业进行监督,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公疑”等言论观点也吴学益律师不是首创。《分析一》中的综述是这样的:回避了太多具有实质性的法律问题。不回答这些问题,甚至还错误理解了现有法律规范,这么做是对专车发展的不负责,也是对投资人的不负责。可以说这都是神州专车上市中的巨律陷阱。

  此外,之前有专门发布文章,将《举报信》与滴滴投资人朱啸虎今年4月发表的《神州专车是伪共享经济》一文进行了详细比对,发现二者主要观点和表述语言有大量雷同类似之处。对此,记者也将比对结果一一进行了验证,证明所言情况属实(在此不再罗列)。

  有法律人士分析,即便吴华晨宇的爸爸华福雄学益作为执业律师,也不可能对自己并不擅长的新三板领域,在仅仅“学习”和“研究”仅仅不到一个月,就能写出这样一封举报信。因为《举报信》中大量法律条文以偏概全、过度解读,其行文逻辑绝非吴学益这个专长在刑事案的律师所能为。如果文章大量的观点并非原创,或许就能解释吴学益律师为什么突然有《举报信》这一神来之笔,而吴学益律师律师实名举报的动机也就更值得推敲。

  调查显示,5月18日至5月24日,微信号“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成为吴学益的坚定支持者。其中,5月18日、5月20日、5月23日,吴学益都是“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当日的核心内容。

  5月23日早上7时10分,吴学益发布了《声明二》。“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随后在11点50分发出,也是吴学益在朋友圈分享的第一个增援《声明二》的号状态。正是经过“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发酵,《声明二》开始获得及自关注。

  事实上,“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在举报事件之后,一直就是吴学益的主要支援地。神州专车报案获受理之后,“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发表了《紧急关注“律师因举报神州专车被刑事立案”》中,不无担忧的为吴学益着想,“机关如何判断,乃至与商业之间的界限,事件将何方。”

  《声明二》的标题:绝不接受,也并非吴学益首创。早在5月18日,吴学益开始遭受质疑之时,“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便于“”上做文章。当日,“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发布《突发:律师实名举报神州专车上市遭》,意图给吴学益指出“反对”之。

  查询公开资料,微信号“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的拥有者吴飞,是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吴飞本人正是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的发起人。

  在配合“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吴学益的同时,吴飞本人也在朋友圈多次转发、评论对吴学益有利的消息。其中5月23日,吴飞本人两次分享《举报神州专车律师回应:不存在事实,绝不接受》至朋友圈,并评论称,“如果律师对公开的招股书的质疑也犯罪,那律师楼就关门算了”。

  虽然吴飞声称不认识吴学益本人,但有业内人士评价,吴飞做事一贯谨慎,仅凭一个陌生律师的一面之词即不遗余力地进行,这不符合吴飞的做事风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神州专车招股书公开质疑的始作俑者正是吴飞。吴飞就是前文《神州专车上市的法律陷阱神州专车上市文件的法律分析之一》一文的作者而文章公开发布的平台正是“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这一微信号。

  而调查显示,吴飞本人与滴滴关系密切。2015年8月29日,首届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在中国大学蓟门桥校区召开,首期互联网法律沙龙以“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报道”为议题展开,参与讨论的嘉宾即包括沙龙发起人吴飞、滴滴快的集团公共关系总监叶耘等人。

  此外,记者获悉,去年10月份,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公司曾在全国组织了一些论坛,由某个方面牵头,邀请公知、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小型会议,而论坛所有费用包括版面费,全部由滴滴承担。去年12月份,在北大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年会上,滴滴出行事务部总监凌亢与吴飞在同一论坛,就互联网新业态与传统行业,发表了主题。

  此外,吴飞是深度参与过网约车新政的律师。2015年11月2日,吴飞曾以个人名义就专车管理规范向交通运输部提出了10项信息公开申请。在申请中,吴飞的陈述有明显不利于神州专车而力挺滴滴模式的倾向性。比如: 4、最近“专车拥堵论”被广泛。贵部对此问题是否有专门调研,是否掌握相关数据,是否认可这些论断?直指专车制造拥堵;5、贵部是否听说,有专车平台实施车辆7年退出政策?贵部认为,该政策是否具有合,是否比一刀切的变更为营运车辆,8年报废更合理?针对神州专车从关联公司神州租车租赁车辆。

  对于同样的网约车,吴飞力挺滴滴而倒神州专车,显然具有鲜明倾向性。而通过记者调查显示,吴飞吴学益实名举报事件,绝对不像其本人表明的毫无关联,更不是仅仅出于同为职业律师的援助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