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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修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4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5-10 20:33: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天峻新闻网-():省修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4日起实施

  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流动育龄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在几日内交验《婚育证明》……4日,省卫生计生委公布新修正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以上内容做了新,并且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与2001年发布施行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比,新修正的办法,主要对办理《婚育证明》人员和情况、交验和补办《婚育证明》的期限、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等进行了修正。

  其中,对于后者进行了简化,“按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明,,凭生育证明生育子女。”

  同时,此次修正还对部分条文进行删除,放宽了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照的需要。(记者赵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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